未成年人心智发展还不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和自制力,若放任其上线直播,容易受到个别观众的挑唆诱导,作出不良举动或者形成心理障碍。2020年《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中要求,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但同时,也应认识到,网络直播并非洪水猛兽,多样化的网络直播促进了网络文化和“流量经济”的繁荣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发布视频可以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也有未成年人通过这个渠道,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本领获取一定的收益,增强了自己的价值感和获得感。根据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未成年人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保障他们的发展权,可有条件的允许他们进行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