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检察长信箱:tjdlqyjcz@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未检之窗
“丽检·新萌”微课堂(二十八):司法机关应当由什么机构或者人员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时间:2024-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时,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有些违法犯罪行为人或受害人是女未成年人,由女性工作人员开展搜査、讯问、询问等工作,有助于了解案件情况、保护当事人隐私,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因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司法机关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


阳光检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
案件通告告知
案件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平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举报控告申诉
未检课堂法制预约
律师预约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版权所有: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29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