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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通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能够对司法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进行有益补充,使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在心理、行为等方面得到更好的矫治,有利于未成年人尽快恢复正常,回归社会。实践中,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可以积极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心理测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人员参与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上述司法保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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