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就近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应当指出的是,残疾未成年人跟其他未成年人一起上学,是融合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推行融合教育,出发点是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发展和社会功能改善,同时对于普通未成年人,融合教育也能帮助他们理解尊重、平等、包容的含义,培养善良、友爱、互助等优秀品质,从而实现残疾未成年人和普通未成年人相互成就的“双赢”教育模式。
如果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随班就读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应当责令学校原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