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未检科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训诫教育工作。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误认为其母亲孙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未明缘由即殴打三名被害人致轻微伤,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经审查案卷材料、核实量刑情节、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及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承办人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具有多项法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依法对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此次案件祸起其母,未检科正式对李某某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与其母亲进行深入谈话,要求其加强自身管理,以身作则,遇事三思,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榜样。随后未检科与其父母签订《帮教考察协议》,要求家长注重提升被帮教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巩固提升帮教效果。其父母表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加强对李某某的监管,感谢检察官们的帮助、教育,作为法定代理人会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做好帮教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