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落实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协作意见,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近日,我院与区妇女联合会会签《关于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增强公益保护合力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双方重点围绕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等方面开展监督,确立了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专业协作支持、宣传联动、交流培训等协作机制,明确区妇联可选派干部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志愿服务平台参与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妇女权益保障案件时,应及时向妇联组织通报办案情况,并可商请妇联组织提供专业支持。
《意见》的会签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与妇联组织社会化保护优势,为更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与区妇联的协作配合,就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形成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