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日前,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依法对一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企业复产复工的大背景下,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办理,坚决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事件的发生,防止因办案而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严把法律关、事实关、证据关的同时,坚持依法审慎的刑事政策标准,综合考量其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和节奏,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在调查了解相关企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办案影响,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全面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建议,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依法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为相关民营企业做好复产复工、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