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日前,东丽区检察院与东丽区人民法院、公安东丽分局、东丽区司法局分别会签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法律帮助和调查评估的会议纪要》、《关于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座谈会纪要》,标志着该院全力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进入新的阶段。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法律帮助和调查评估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东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检察院实际工作需要,在检察机关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其他值班律师等提供法律帮助,并要求向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提供见证签署的《具结书》,配合值班律师填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帮助工作表》。在每月底,东丽区检察院向东丽区司法局反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帮助工作情况统计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实现社区矫正的良好效果。
《关于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座谈会纪要》对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以及量刑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确定了认罪认罚案件集中移送、集中审理、建立绿色通道等加快程序流转的有关机制。该《纪要》规定区检察院对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可以自行启动从宽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提起公诉时在起诉书加盖“认罪认罚”绿色印章。规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法律帮助和调查评估的会议纪要》、《关于贯彻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座谈会纪要》的会签,大大缩短了平均审查起诉期限和平均办案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切实做好东丽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