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保障海河行洪及水环境安全,进一步强化河湖违法行为监管力度,6月7日,我院联合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区河(湖)长办、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属地街道等单位开展海河沿线阻水障碍物清整活动。
相关行政机关出动执法人员20余名,安排作业人员50余名、船只6艘,集中对东丽区海河沿线地笼、网箱、网障、插杆、钓鱼平台、简易浮排等进行清理,共清理无主船只2条,渔网3000余米,插杆6个,地笼26具。联合行动中,我院积极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确保执法过程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此次行动有力打击了海河非法捕捞行为,消除了汛期行洪隐患。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区河(湖)长办的沟通协作,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工作,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共同保护好辖区水生态环境。(供稿: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