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耕公诉主责主业,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市院公诉处于2017年8月至9月,在全市公诉部门组织开展了“优秀公诉法律文书”评比活动。
此次评比活动的参评文书为2013年以来办理的且判决生效案件的法律文书。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公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评比活动,全市推荐报送67份公诉意见书、8份不起诉决定书、2份二审出庭意见书,共计77份法律文书。其中,分院推荐报送14份,区院推荐报送63份。
市院公诉处组织专人围绕文书谋篇布局、论证深度、证据分析、指控效果等方面进行严格评审,撰写了点评意见,经研究,确定其中10篇文书为“天津市优秀公诉法律文书”。
我院干警李湘办理的被告人王广洲、朱德龙污染环境案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公诉法律文书”。
此次市院公诉处评选出的优秀文书,是2013年至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法律文书中的典型代表,充分展示了我市公诉部门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决心和水平,展现了我市公诉人员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