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名称及公开听证时间: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5年9月26日上午9:00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5年9月26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九楼公开听证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9月25日17:00前;
(二)现场报名:社会公众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现场旁听。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22-84833693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9日